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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二○○六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的组织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6年全国联考于10月21、22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汇总

    (一)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报名工作。所用软件由学位中心免费提供。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二。

    (三)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日-31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确认开始之前进行,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三)。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在8月5日前将本地区报考所有学位类别考生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情况送交学位中心。送交的材料包括: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准考证编制系统软件完成);

    3、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附件四);

    4、全国联考省级主管部门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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